關于我市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情況的調研報告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6年06月30日 文章點擊數:25677
關于我市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情況的調研報告
市政協學習文史委員會
為全面促進我市傳統村落的保護與利用,市政協學習文史委員會組織部分政協委員、市級有關部門負責人、有關專家學者,于2016年3—4月,赴通川區、達川區等地就“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專題進行了調研。
一、我市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的基本情況
我市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沉淀了大量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巴山古村落,既保留了歷史文脈,更是非常寶貴的物質和精神財富。
自2012年始,由市住建局牽頭,啟動了我市傳統村落保護工作。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底,我市有文化價值的傳統村落達100余個。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1個(達川區石橋鎮魯家坪村),列入省級傳統村落名錄共5個(石橋鎮魯家坪村、萬源市大竹鎮鐘樓坪村、渠縣貴福鎮寺埡村、三板鄉神山村、三匯鎮重石村)。2015年我市向省住建廳申報34個傳統村落項目,其中21個申報中國傳統村落待批。
我市將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納入了《達州市基礎設施建設扶貧專項方案》,對申報成功的傳統村落分批次啟動保護工作,2016年有石橋鎮魯家坪村、三板鄉神山村;2017年-2018年有大竹鎮鐘樓坪村、貴福鎮寺埡村、三匯鎮重石村。
傳統村落的利用工作也有進展,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開始顯現。達川區石橋鎮魯家坪村開展紅色旅游、民俗旅游年收益在1500萬元以上。
二、我市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一)制度建設滯后,機制尚未建立。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的工作機制和領導體制不完善,保護與利用的規劃欠缺,底數不清,相關職能部門協調不夠,工作信息不對稱,聯動效果較差。
(二)保護意識淡薄,拆舊建新頻頻。一些基層干部和村民對傳統村落承載的歷史文化遺產價值和不可再生性認識欠缺,在觀念上片面把城市形態當作最佳形態,在改善住房條件時,很少有修舊復舊的措施,往往采取拆舊建新、棄舊建新的方式。
(三)經費保障不足,保護力量微弱。我市系欠發達地區,財力薄弱。近年來,雖然相關專項經費逐年增加,但相對于面廣量大的傳統村落而言如杯水車薪。部分村民雖有保護意識,但基于經濟能力,積極性不高。民間資本介入傳統村落保護的政策和路徑均不明晰。
(四)保護難度增大,利用效益不高。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農村人口流失,傳統村落衰落、消失的現象日益加劇。除了被列為“文保”的單位,其它傳統村落多是“散落鄉間無人問”。特別是掌握傳統村落建筑維護的工匠越來越少,增加了保護難度。村民改建、拆建住房的愿望與傳統村落搶救保護的矛盾日益凸顯。傳統村落的利用效果不彰,保護與利用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
三、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工作的建議
(一)高度重視,完善管理體制機制。一是設立全市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整合力量,明確責任,齊抓共管。二是把傳統村落保護工作納入我市經濟社會文化長遠發展規劃,出臺《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工作的意見》,科學編制保護與利用規劃,及時出臺年度保護與利用專項計劃,明確傳統村落認定標準和修繕、遷建等審管程序。三是開展全覆蓋的傳統村落補充調查,建立市、縣級傳統村落名錄,編制傳統村落檔案,完善預警和退出機制。四是建立掛牌保護制度,規范建立傳統村落保護項目的設計、施工、驗收機制,并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損失的要嚴肅問責。
(二)加強宣傳,增強保護利用意識。一是通過舉辦各類展覽、講座、專題報告,征集民間故事、傳說等方式,面向社會和公眾開展宣傳活動,努力提升全社會的認同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二是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全面調查、搜集、記錄和保存與傳統村落相關的文化符號,并整合人力資源,培養專業人才,開展傳統村落文化理論研究,挖掘傳統村落承載的文化內涵。三是將傳統村落建筑、環境、文化等的保護,寫入村規民約,提高村民保護的意識,增強保護的積極性,變“要我保護”為“我要保護”。
(三)加大投入,探索多元化融資機制。一是突出政府的主導作用,將傳統村落搶救保護和開發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落實到位。二是強化申報保護,盡力將符合條件的傳統村落列入省級、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獲得國家和省級財政支持。三是統籌農村環境保護、“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及美麗鄉村建設、國家重點文物保護、中央補助地方文化體育與傳媒事業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專項資金,支持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四是制定激勵政策,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資、捐贈、投資、入股、租賃等方式參與保護,探索建立傳統建筑認領保護制度,探索互聯網+模式,設立眾籌項目,募集資金,使社會資金成為傳統村落搶救保護與開發利用資金的重要來源。
(四)多管齊下,促進保護工作落實。一是利用好脫貧攻堅的政策機遇,大力推進傳統村落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對規模大、完整度高、建筑和文化藝術典型性強的傳統村落,探索建設“傳統村落博物館”或“展示館”。二是結合新農村建設、村莊整治、農房改造、災害避險、農家樂休閑旅游等工作,統籌推進傳統村落保護,妥善處理好傳統村落保護與改善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矛盾。三是用好用活專項用地指標,將新農村建設用地指標、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結余指標等,優先滿足傳統村落農房改造、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需要。四是舉辦傳統村落保護的技術和人才培訓,建立傳統建筑工匠隊伍。五是加大執法力度,消除消防等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不利于傳統村落保護的行為。
(五)合理利用,有序開發傳統村落。一是挖掘和利用的現有資源,結合傳統村落自身歷史文化積淀、發展空間、村莊布局、基礎設施等,選擇多樣性的發展路徑,避免格式化、同質化。二是對有文化價值的古民居,應允許原住民以舊換新或產權置換,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后移交村集體或當地政府保護修繕利用。三是引進專業管理團隊,積極發展休閑旅游、觀光農業和文化創意產業,扶持培育精品民宿,融合周邊景區、農業園區等,組團包裝設計旅游線路和產品,推向市場,促進傳統村落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