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印章、介紹信管理規定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21年01月04日 文章點擊數:11899
政協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印章、介紹信管理規定
本規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共政協達州市委員會黨組”印章、“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印章、“政協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印章、“中共達州市政協機關委員會”印章、“政協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印章、政協機關法人印章。
一、用印的審批
(一)使用“中共政協達州市委員會黨組”印章,須經市政協秘書長、黨組副書記審核后,報黨組書記或書記委托的副書記批準、簽署。
(二)使用“政協達州市委員會”印章,須經市政協辦公室主任、秘書長、分管副主席審核后,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批準、簽署。
(三)使用“政協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印章,須經市政協辦公室主任、秘書長批準、簽署;涉及重要文件或事項須報市政協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批準、簽署。
(四)使用“中共達州市政協機關委員會”印章,須經市政協機關黨委書記、市政協秘書長審核后,報黨組書記批準、簽署。
(五)使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印章,須經市政協辦公室主任、秘書長批準、簽署。
二、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用印時必須有相應領導簽字,不得違規用印。
(二)用印必須在《用印登記簿》上登記用印日期、單位、內容、份數、批準人、用印人和經辦人姓名等內容。
(三)蓋章位置必須正確。通常在文件末尾的落款和年、月、日的中間蓋印。
(四)印油要勻,顏色要正紅,用力要均勻,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
三、印章的保管
(一)“中共政協達州市委員會黨組”、“中共達州市政協機關委員會”印章由機關黨委負責保管,“政協達州市委員會”、“政協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印章由辦公室秘書科負責保管,“政協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印章由辦公室財務室負責保管,政協機關法人印章由機關法人本人保管。
(二)印章平時必須鎖在辦公室的保密柜(盒)內,使用時方可取出,用畢及時放回,不得隨意放置。司印人員不得將保密柜(盒)鑰匙交給他人或帶離辦公室。若需將印章借離辦公室,須書面經相關審批權限的領導批準。
四、介紹信的管理
(一)介紹信由辦公室秘書科負責出具。
(二)介紹信加蓋“政協達州市委員會辦公室”印章。
五、本規定經市政協秘書長會議通過后施行。